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算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復
(2007年9月7日,(2007)行他字第9號)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7)遼行他字第1號《關于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原則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傾向性意見,即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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