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1-30
會員:戶小英
咨詢內容:韓某于2012年1月20日晚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二輪摩托車撞死在回家的必經路中。事后摩托車車主肇事逃逸,是過往行人打電話報警的。韓某于20日晚9點31分出的工廠大門,出事地距工廠大門口僅有三、四十米的距離。第一個報警電話是9點37分打的。接到報警電話后最先出警的是當地派出所,當時韓某身上有韓某本人的手機、工資卡,醫保卡,工作證,身份證等證件。但當地派出所沒有通知韓某的親人以及韓某所在的工廠,而是由殯儀館把韓某的遺體拉到了殯儀館,當天晚上交警也來勘察了現場并一直沒通知韓某的家人和所在此工廠。直到21日上午9時左右韓某所在村的一村民也因交通事故到了交警一大隊,當時辦案民警看到這個村民和韓某是同一村,遂問該村民是否認識韓某,在得知認識后才由該村民通知的韓某的家人,同時交警也通知了韓某所在的工廠。得到通知后韓某的家人都到交警一大隊去了解了情況,當時交警一大隊已成立了辦案專案組,但由于肇事司機逃逸,并且出事的時間又剛是好是春節前后,所以此事一直到2012年1月30日也未得到解決,韓某也還一直在殯儀館。所以我想咨詢此事就現在這種情況來看,韓某的親人應該怎么辦,應該由誰來承擔事故責任、誰來賠償?韓某所在工廠和當地派出所是否有責任?
律師回復:此種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肇事者應當承擔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責任,當地派出所若沒有違法情況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