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中心
提問時間:2012-2-1
會員:周超
咨詢內容:您好律師!我于2006年5月29日帶學生進行專業實習訓練時不慎扭傷腰部,認定為工傷(腰部扭傷);2011年5月26日至6月2日,受學校安排出差于夜間下課后返回住地不幸再次閃扭致傷,導致腰椎間盤突出,共住院59天,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后市工傷鑒定科告知不必再次認定,讓我寫出工傷復發申請只給予醫藥費報銷。請問1、這合理嗎? 2、我的腰椎間盤突出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嗎?可以獲得傷殘補助費嗎?
律師回復:1、個人觀點不合理。2、認定為工傷或者是工傷并發癥等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3、若已經享受一次性待遇,那么不可以在享受一次性待遇了?上硎芄t療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伙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