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同意沈陽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函
遼人社函(2011)108號
沈陽市人民政府:
經省政府批準,同意你市最低工資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qū)、沈河區(qū)、鐵西區(qū)、皇姑區(qū)、大東區(qū)、東陵區(qū)(渾南新區(qū))、于洪區(qū)、沈北新區(qū)、蘇家屯區(qū)、沈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棋盤山開發(fā)區(qū)由900元調整為1100元。
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750元調整為900元。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1、和平區(qū)、沈河區(qū)、鐵西區(qū)、皇姑區(qū)、大東區(qū)、東陵區(qū)(渾南新區(qū))、于洪區(qū)、沈北新區(qū)、蘇家屯區(qū)、沈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棋盤山開發(fā)區(qū)由8.5元調整為11元。
2、新民市、遼中縣、法庫縣、康平縣由7元調整為8.5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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