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職工發生工傷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11-27 16:05:00 瀏覽量:
問: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職工發生工傷由誰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答:
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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