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非法用工單位造成死亡事故的處理意見
【法規標題】關于非法用工單位造成死亡事故的處理意見
【發布部門】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發文字號】粵勞社函[2004]111號
【發布日期】2012-03-30
【實施日期】2004-02-16
【時效性】現行有效
【法規類別】工傷保險
【主題詞】死亡事故的處理 英德市勞動保障局:
你局《關于非法用工單位造成工傷死亡事故能否進行行政處罰等問題的請示》收悉,現答復如下:
無營業執照的單位用工屬非法用工,不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不能認定其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為工傷;有關事故傷害賠償問題,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和勞動保障部《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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