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關于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湘人社規〔2021〕16號)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3-31 13:47:00 瀏覽量:
關于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的通知
湘人社規〔2021〕16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關單位:
經研究,決定按如下辦法調整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門認定的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標準:特等每年23760元、一等每年18600元、二等甲級每年9300元、二等乙級每年7230元、三等甲級每年6200元、三等乙級每年5170元,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原已享受工傷待遇的,不享受事業單位老工傷人員傷殘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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