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市調整提高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待遇水平
作者: 來源:張掖市財政局社會保障 發布時間:2021-09-01 09:29:00 瀏覽量:
張掖市市調整提高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等待遇水平
為維護工傷人員合法權,保障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我市依據有關文件,對全市行業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水平進行調整提高。
此次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不含在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的企業工傷人員)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此次調整標準:1.傷殘津貼根據據傷殘等級, 1至6級傷殘津貼每月分別增加113元、108元、103元、98元、93元、83元;2.生活護理費依據生活自理能力確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33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65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調整到1993元。3.供養親屬撫恤金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8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6元。4.住院伙食補助費將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照每人每天27元。
此次調整標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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