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腦死亡不被認定工傷 專家:相關條例應修改
作者: 來源:看看新聞Knews綜合 發布時間:2021-09-14 09:27:00 瀏覽量:
9月11日上午,"腦死亡保安搶救超48小時、不被認定工傷"引發熱議。
去年2月,廣州保安李某在工作期間突發不適,送醫搶救后處于腦死亡狀態。妻子吳女士說,李某連續上了二十多天班,春節都沒回家。她和雇傭單位沒有放棄搶救,最終仍無濟于事。去年4月,廣州白云區社保局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決定書認為,李某的搶救超過48小時,不符合認定工傷的規定。
李某妻子吳女士于是起訴相關部門,要求撤銷《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一二審均認為,李某的情況應該認定或視同工傷。
代理律師還表示,死亡的標準如何認定是爭議的焦點,"搶救超過48小時后死亡的,不認定為工傷"的規定也有違人情。
那么,相關部門一開始不認定為工傷,依據又是什么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一規定源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相關規定。2004年1月1日,該辦法被《工傷保險條例》替代。
對此,有專家指出,現代人的工作強度、工作壓力不斷加大,由此引發疾病、致傷、致殘、致死的現象屢屢發生,如果僅以死亡與否、搶救時間等,作為認定為工傷的標準,有失公平。有專家建議,相關條款應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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