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關于調整2023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2023年度繼續調整提高工傷保險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預計調整后的平均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仍位居全國前列。
《通知》規定,傷殘津貼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且2023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其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每月加發124元、116元、108元、100元。經定額加發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托底線”4611元/月的,按照4611元的標準發放;2023年內首次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人員也執行“托底線”標準,核定的傷殘津貼低于4611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4611元標準發放。
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五至六級傷殘職工,如不能安排適當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為了切實保障此類工傷人員基本生活,根據《通知》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且2023年1月1日起仍繼續享受傷殘津貼的,其用人單位可以參照本通知相關辦法予以調整發放標準(五級、六級傷殘津貼調整額可參照分別不低于92元/月、84元/月的標準)。
生活護理費區分為兩類人員予以分別調整,即:普遍調整辦法和特定人員調整辦法,適用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護理費且2023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
普遍調整辦法區分兩類地區分別調整:一類地區是2022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廣州、深圳及省本級(執行廣州市參數),其2023年度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至2022年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50%、40%、30%比例發放,其中,廣州、深圳的計發基數分別按12694元、13730元計算。另一類地區是2022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其他19個地市,統一按照2022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即計發基數按10577元計算)調整發放,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為6346.2元/月、5288.5元/月、4230.8元/月、3173.1元/月。在2023年度內首次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也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調整發放。
特定人員調整辦法:按照普遍調整辦法調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低于其調整前享受標準降低的人員,作為特定人員暫不按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改為在其原享受標準基礎上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分別加發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確保每名生活護理費享受人員標準均有提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一級至四級傷殘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通知》明確,對享受基本養老金低于原傷殘津貼標準的2023年應補差額的具體計算,以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后的同等情形應發傷殘津貼標準減去其同期調整后的實際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計算。舉例說明,某原享受四級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已辦理養老退休手續、停發了傷殘津貼待遇,其2023年調整后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4000元/月,如按照本通知調整的四級傷殘津貼應發為5000元/月,那么,2023年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為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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