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網5月1日一篇報道《有理有據工傷官司不難打 賴皮扯皮勞動法都能治》。工人在作業時受傷,面對補償,企業耍起了賴皮,不肯賠償或是玩“太極”推諉扯皮。與企業相比,工人是弱者,但對于律師而言,現在的勞動法是傾向弱者的。這樣的官司,只要有理有據,并不難打。
工傷賠償法律網張士謙律師認為,“有理有據”這本身就是相當苛刻的條件,試問在現在用工不規范,監管不利的情況下,如何達到“有理有據”?更準確的應該是“有理有據”難以發生糾紛。另外,即便“有理有據”,遭遇用人單位惡意拖延程序,權利難以盡快實現。遲到的正義,無論如何不代表公正。
員工:我的鼻骨被砸斷 企業:那是你自己的錯
小王是名汽車修理工。在修車時,吊裝的車輛配件落下,將他的鼻骨砸斷。單位負責了全部的醫療費,及時為他申報了工傷。
幾個月過去,小王已傷愈。勞動保障部門也認定小王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構成工傷九級傷殘。小王要求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要求單位支付相關工傷待遇,但單位不同意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單位的理由是小王在工作中多次違反工作紀律,曠工、違章操作給單位造成了損失,這次受傷也是他違規操作造成的。單位本著對他負責的態度才申請認定了工傷。現在他不干了,單位要扣下他造成的損失。
【律師分析】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案例,通常因利益原因用人單位不愿意給勞動者認定工傷。而本案中單位開始比較守法自覺地承擔醫療費、申請工傷認定,履行了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在最后支付工傷待遇上卻不全額支付,實踐中很少遇到這樣的情況。
經律師到單位交涉、調查,發現小王的確有單位所稱違紀情況,而且也給單位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并不禁止單位依法制定的向勞動者明示勞動紀律,對勞動者的違紀情況予以一定的處罰。但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沒有法律依據。
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小王要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給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案件訴訟程序是一裁兩審,全部程序走下來要一年之久。后經律師的協調,單位支付小王全部工傷待遇8萬余元,小王支付單位500元罰款,此案件結案。
企業:冒領他人保險 員工:這樣做可以嗎
老劉是一個公司的員工,在裝卸貨物時貨物倒塌砸傷了他的腿。受傷后單位送他到醫院,并為他支付了醫療費。但單位并未給他繳納勞動保險,而是投保了幾個意外傷害的商業險。這幾個商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也不是老劉。單位老板叫老劉冒充有保險的老李進行治療,并告訴老劉,如果老劉不冒充他人,就不給老劉支付醫療費。
老劉心里沒底,這樣可以嗎?
【律師分析】
老劉這樣做不僅使他得不到工傷待遇,還有犯罪之嫌,將來可能造成嚴重的后果。
職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申請工傷認定、取得工傷待遇是正途。老劉的單位未給老劉繳納勞動保險,故未給他申請認定工傷,這時老劉應當在一年之內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必須提交的材料就是醫療診斷證明,包括住院病歷等醫療材料。這些材料都是老李的名字,勞動部門怎會認定老劉的工傷?
工傷認定走不通了。再看商業保險,用虛假的材料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老劉假冒老李的名字是單位騙取保險金的前提,雖然老劉是被單位脅迫假冒的,實際取得利益人是單位,但如果構成犯罪,老劉就是共犯。
即使保險公司不知道而理賠,商業保險的賠償額遠比不上工傷待遇的保障額。老劉的單位通常不會將兩者的差額支付給老劉,到頭來還是老劉吃虧。律師建議,老劉立即要求醫院更正病歷姓名,按照工傷條例申請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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