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圖片,再看報道:
2013年5月23日,一女子因討要兒子工傷賠償費,爬上淮海路一建筑工地塔吊上揚言跳塔,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緊急將其安全救下,但女子已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 》相關規定,警方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昨天上午9點左右,一女子爬上位于淮海路的南京中成國際建筑公司工地內的塔吊,并站在10多米高的塔吊邊緣大喊大叫,情緒非常激動,路人見狀趕忙報警。
接到報警的淮海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經過了解得知,揚言跳塔吊的女子姓張,其子黃某系中建八局第三分公司民工。今年1月21日,黃某在施工時從地面一層摔落在地下三層,致第三腰椎、第四腰椎骨折,經多次討要其子賠償費未果情況下,于是,昨天上午8點左右強行進入建筑工地,爬上塔吊揚言自殺。
由于事發地處于淮海路和太平南路交叉路口,車流量和人流量非常大,現場有近百名群眾圍觀,交通一度擁堵。淮海路派出所教導員吳晨與建筑工地施工方領導出面協調處理,終于做通張某工作,上午10點20分,消防隊員爬上塔吊,將張某救下(如圖 王成兵攝)。
隨后,民警將張某及工地負責人帶回派出所就賠償問題進行協調。但由于張某違反了《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秦淮警方依法對其行政拘留。
轉載的同時,工傷賠償法律網張士謙律師先評論一句:
讓人氣憤!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呀!也正應了那一句:“你給他講法律,他給你講政治;你給他講政治,你給他講國情;你給他講國情,他給你耍流氓;你給他耍流氓,他給你講法律”這就是他們的邏輯。
在此,本人希望他們懂得“大禹治水”的道理,如果說“爬上塔吊”是一種暴力,不問青紅皂白就行政拘留是不是讓人感覺更是一種暴力呢。本人不希望“暴力維權”,因為不愿弱者更受傷。
兒子發生工傷,母親之所以爬塔吊,恕我斗膽猜測:“第一、單位肯定沒有與其兒子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單位肯定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第三、單位肯定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第四、這位母親肯定向單位主張工傷待遇被拒絕。”那么,如果我所述屬實,請問單位違法在先,又承擔了什么責任,受到了什么樣的懲罰。
在此也聲明,如我猜測錯誤,請聯系我13785412938,我會立即將本文章刪除,并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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