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本報曾以《第一天上班就從高處摔下成重傷,事發后“二包”失蹤》為標題,報道女工董靜受雇到棉花島附近一處建筑工地干活,上班第一天就從高處墜下受傷的事。如今,三年半的時間過去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終于有了結果。日前法院進行終審判決。
事發回顧:
女工上班第一天七米高處墜下
50歲的董靜是黑龍江來連打工人員,2012年5月,她和工友項某等人受雇于車某,在甘井子區大連灣街道棉花島附近一建筑工地從事捆綁鋼筋的活兒。該工程系由大連某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由大連某建設集團公司總承包施工。之后,該集團公司又將該工程發包給陳某(大包),陳某又轉包給車某(二包),車某直接雇用了董靜。事發當日為董靜上班第一天,當時她正在7米高處干活,跳板突然滑落,董靜猝不及防,從高處墜落摔下,當時就昏死過去。肋骨、左肺、腹部、頭部多處受傷,進行了長達2個小時的肝修補手術,醫療費花了13萬多元,全部由大包陳某支付。
索要賠償:
四被告都說自己無責任
出院后,董靜幾度索賠無果。2014年,她全權委托遼寧圣邦律師事務所張榮君律師,將該工程的開發單位、總承包單位、大包、二包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對其所受的7級傷殘承擔賠償責任。此案開庭過程中,四名被告均稱董靜受傷與自己無關。針對他們的辯解,張榮君律師指出,董靜與車某之間構成勞務雇傭關系,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工程存在非法轉包、分包行為,且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故四被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意料不到:
大包要求傷者返還墊款29萬余元 正在幾方激烈辯論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出現了意料不到的一幕——大包陳某突然對董靜提起反訴。陳某指出,董靜受傷后,其個人先后出資29萬余元,董靜理應返還。對此,張榮君律師認為,董靜花去醫療費13萬余元,均為陳某墊付。但是對于另外16萬余元,董靜均不知情,從陳某處領走24.2萬元的項某與董靜并非夫妻。因本案疑難、復雜,法庭先后進行了4次開庭審理,最后一次庭審結束時,董靜方撤回了對工程開發單位某房地產公司的起訴。一審判決:傷者獲賠近30萬元但須返還14萬。法庭于2015年6月作出一審判決,車某賠償董靜各種經濟損失近30萬元(不包括醫療費13萬多元),陳某和某建設集團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并支持陳某的反訴,認為項某在董靜受傷后以夫妻名義積極為其辦理手術事宜,代其收取款項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判決董靜返還陳某14萬余元。對此,董靜委托張榮君律師提起上訴。
二審改判:
董靜無須返還陳某任何款項
二審開庭審理過程中,張榮君律師認為,《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表見代理”是有著嚴格限制條件的。本案中,陳某輕信了領款人項某是董靜所謂的“丈夫”,讓其領走24.2萬元款項中,對于董靜不予追認的14萬余元,其法律后果應當由陳某自行承擔。二審法院采納了張榮君律師這一觀點,駁回陳某的反訴請求,即董靜無須返還陳某任何款項。至此歷時3年半的人身損害賠償官司落下帷幕。
(文中所涉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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