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記者獲悉,經群眾舉報,東莞市社會保障局聯合東莞市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工傷保險基金詐騙案。這也是東莞市首例移送司法機關并被判刑的社會保險詐騙案。
案中,東莞某印刷機械有限公司的合股人孫某,把員工田某打傷后,提供虛假陳述,指使田某冒用已參保員工身份,以東莞某印刷機械有限公司的名義申請工傷認定,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涉案金額1萬多元。
調查核實后,東莞市社會保障局已依法向東莞某印刷機械有限公司追回騙取所得的工傷保險基金1萬多元,并對其處以騙取金額2倍,共計2萬多元的行政罰款。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已同步在“信用東莞網”“東莞市信用信息雙公示網”及“東莞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同時,因舉報人提供具體線索,使被騙取的社會保險基金得以追回,東莞市社會保障局給予舉報人1000元的現金獎勵。
由于該案涉案金額超過6000元,東莞社會保障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目前孫某因涉嫌犯詐騙罪被逮捕后,該起案件由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后最終認定被告人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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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獎勵標準
舉報人發現單位或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并向市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具體線索,使被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及時得以追回的,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如下:
(一)舉報信息涉案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給予舉報人現金500元獎勵;
(二)舉報信息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給予舉報人現金1000元獎勵;
(三)舉報信息涉案金額在3萬元以上、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給予舉報人現金1500元獎勵;
(四)舉報信息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給予舉報人現金3000元獎勵;
(五)舉報信息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上,給予舉報人現金5000元獎勵。
舉報人可采用電話、傳真、信函或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
市社保局舉報電話及傳真:22388156;
舉報地址:東莞市東城大道168號社保大樓監察支隊;
郵編:5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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