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8-01-18 10:51:00 瀏覽量:
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日前,市人社局出臺文件,對全市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三項待遇進行上調。此次調資將惠及2753名1-4級工傷職工和工亡遺屬,年增加基金支出202.7萬元。這是自2008年以來,我市連續第10年為工傷職工提高上述三項待遇。
根據我市不同行業工資差別較大的因素,并結合我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增長情況,此次待遇調整范圍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1-4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20元、110元、105元、100元,原領取的傷殘津貼低于2250元、2120元、2000元、1880元的,分別以上述金額作為最低保障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的工傷職工,每月享受的生活護理費待遇標準分別調整到1760元、1460元、1215元。同時,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凡配偶每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低于1030元的,調整到103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月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低于980元的,調整到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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