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關閉了,申請工傷先行支付也被拒絕,官司雖然贏了,可我們的賠償金至今拿不到。”近日,郭順林接受《工人日報》記者采訪時,對自己面臨的難題十分困惑。與他有相同遭遇的還有牛鳳祥(已去世)、趙懷德、魏可才等一些塵肺工人。(8月23日《工人日報》)
郭順林在煤礦從事井下采煤工作,一干就是9年多,在此期間他患上了塵肺病,但他從來沒能接到過進行職業病檢查的通知,這讓他在離開煤礦幾年后,因為身體越來越不舒服,去醫院檢查,才檢查出塵肺病。經過努力,最終他拿到了《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通知書》,達到工傷致殘等級二級。但與他存在勞動關系的煤礦已經關閉,而且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這讓他只能寄希望于工傷先行支付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依法經仲裁、訴訟后仍不能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法院出具中止執行文書的,可以申請先行支付。
但北京市房山區社保中心卻不予先行支付,他們以郭順林接觸粉塵并患職業病時間在《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為由,認為郭順林不適用社會保險先行支付政策,但法院判決認為,郭順林所受工傷符合申請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判決撤銷社保中心《告知書》,判令其重新作出處理。可社保中心卻再次給出不適用社會保險先行支付政策的處理決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房山區社保中心第二次作出的行政行為明顯不合法。房山區社保中心如此做,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北京市沒有職業病先行支付案例,他們是根據市局的指示才變得如此“強硬”。全市像郭順林案一樣的案件人員眾多,如果郭順林的案子進行先行支付,就會引發示范效應,而因為一些用人單位無法承擔賠償責任,他們難以追償,這就可能給全市工傷保險基金帶來風險。
正因為擔心先行支付會影響基金安全,讓工傷先行支付政策在很多地方都面臨落地難困境。工傷先行支付政策,是為了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因無力承擔醫療費用而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對勞動者實行的兜底保護,可這一兜底保護卻變成了“鏡花水月”。
這與工傷先行支付制度本身存在設計的問題有關。對此,就要完善追償方面的規定,規避可能存在的基金風險。另外,勞動者弱勢,也是社保部門落實先行支付制度不力的重要原因。
善政沒能落地,這嚴重消解了政策善意,削弱了政策威力,也削減了政府部門公信力。工傷先行支付,亟待盡快完善制度設計,增強善政的可行性,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還需要加強對執行政策不力的相關部門的追責,讓好政策能得到嚴格執行。這樣對勞動者的保護,才不會一直停留在紙面上及難以落實的執行中,才不會讓勞動者“流血又流淚”,而兜底保護的好政策也才不總是成了充饑的“畫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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