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在省內率先出臺《無錫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辦法》,對工傷醫療管理方式、范圍、相關主體職責、特殊情況下就醫規定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出臺后無錫市將實行工傷醫療協議管理,規范工傷醫療服務與質量,推進工傷醫療聯網結算,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墊付負擔,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效率,切實保障職工的工傷醫療需求,織密織好工傷保障安全網,從而增強工傷職工的獲得感。
據介紹,當前無錫市工傷醫療定點管理采用附屬于醫療保險定點管理之下的管理模式,未單獨篩選獨立的工傷醫療機構。同時,窗口人工審核不能防范工傷醫療檢查治療過程中的問題,事中監管不足,不能對定點醫院的工傷醫療行為、診療項目等起到規范和約束作用。由于聯網結算率較低,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需要用人單位先墊付醫療費,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費用。這種操作方法不但時間周期長,還加重了用人單位特別是企業墊付醫療費的經濟負擔。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入,讓工傷醫療服務更加方便快捷勢在必行。此次出臺的《辦法》共26條,主要明確了八個方面政策。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工傷保險醫療管理的方式與范圍方面,規定工傷醫療管理是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協議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協議約定管理。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公開、公正、公平基礎上,根據行政區域工傷人員分布情況和方便工傷人員救治的需要,擇優選定工傷協議醫療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協議醫療機構名單。工傷醫療待遇實行聯網結算,主要的結算方式有兩種,即門(急)診、急診留院觀察和住院醫療費用以醫療項目為主要方式結算,對部分工傷特定病種按定額付費的方式結算。聯網結算將強化經辦部門的事中監管效果,倒逼協議醫療機構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檢查,規范工傷醫療行為,促進醫療服務質量穩步提高,保障工傷職工獲得及時、安全、有效的醫療服務。
此外,對于那些長期居住在統籌地區外的工傷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在居住地選擇當地工傷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并且放開了居住地就醫醫院數量的限制,只要屬于當地工傷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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