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將從2020年7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6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
一、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從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標準從1815元調整到1895元,增加80元。
具體調整為: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895元/月。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516元/月。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為1240元/月。
二、調整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對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19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致殘一級增加485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4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419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86元/月。調整后的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7871元/月,致殘二級7351元/月,致殘三級6903元/月,致殘四級6468元/月。
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2019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244元/月。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三是201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2019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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