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公布了2020年度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等有關待遇調整標準,此次調整起算月份為2020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初次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不參與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此次調整結合海南經濟發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綜合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力、相關社會保障待遇調整情況等因素,穩步提升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其中,1-4級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88.07元,二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74.97元,三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48.79元,四級傷殘津貼調整額為235.69元。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額為109.88元。
此次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及機制均有所改變,從原來統一調整變成了分級調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月發放標準分別為3527.33元、2821.87元、2116.4元。生活護理費隨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同步調整,上年度職工月均工資負增長時不調整。在本次通知下發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應比例的不作調整,并將逐步統一到規定標準。
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等工傷保險待遇每年調整一次。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傷殘津貼補差金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所在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并按相關規定追償。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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