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起,上海市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標準。為什么要對因工致殘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對象是哪些?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從何時進行調整?8個政策問答,詳見:
1、為什么要對因工致殘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對象是哪些?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由于上述兩個參數發生變化,今年本市按照市政府對民生保障待遇標準調整的統一安排,繼續對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標準和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標準進行調整。
2、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從何時進行調整?
為進一步保障工傷人員的基本生活、增強其獲得感,自今年1月1日起,對2019年12月31日前致殘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進行調整;2020年當年致殘工傷人員,自其實際享受待遇之月起執行。
3、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幅度是多少?
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在2019年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致殘一級增加485元/月,致殘二級增加44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419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86元/月。其中,已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的傷殘津貼低于其2020年基本養老金增加額的,按養老金增加額計發。
4、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后的最低標準是多少?
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后的最低標準為:致殘一級7871元/月、致殘二級7351元/月、致殘三級6903元/月、致殘四級6468元/月。
5、今年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的最低標準是多少?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其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核定的傷殘津貼低于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最低標準的,自實際享受傷殘津貼之月起,按致殘一級7871元/月、致殘二級7351元/月、致殘三級6903元/月、致殘四級6468元/月的最低標準計發。
6、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幅度是多少?
201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經確認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基礎上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人員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44元/月。
調整后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7、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誰承擔?
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單位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支付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其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后增加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8、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致殘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如何享受待遇?
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規定的傷殘津貼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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