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稱跳窗骨折為摔傷,騙取醫保金代價高昂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0-12-16 10:36:00 瀏覽量:
中國法院網訊(王建萍)醫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袋子”。有一些人為一己私欲,盯上了這個“錢袋子”,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鉆醫保漏洞,騙取醫療保險金,終被法律制裁。近日,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詐騙罪案件,被告人楊某、陳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9年3月,楊某和錢某(另案處理)在該市某賓館內發生爭吵,楊某從賓館二樓房間窗戶跳下,致腿部和腰椎骨折,被送至醫院救治。醫治中,因自殘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資金支付范圍,二人商議,在申報醫療保險申請補償時捏造受傷理由,表格填寫為楊某站在馬桶上晾衣服摔傷。楊某出院后,讓被告人陳某拿申請表到居住社區蓋章。陳某認為上述理由難以信服,便改為站在走廊上摔傷,并在須如實填寫受傷事由的告知欄內簽名,將該表格交到該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騙取醫療保險費用5422.7元。案發后,陳某等人退出全部贓款。2020年5月,楊某、陳某被當地公安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共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據此,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醫保基金是參保人員長期積累的公共財產,參保人員應依法享受醫保待遇,騙保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本案被告人楊某、陳某騙取醫保基金,以身試法,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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