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偉(化名),一家知名游戲公司的游戲策劃,2020年2月的一天凌晨3點多突然倒在家里的辦公桌上。因為當時李先生的電腦上運行非所在公司的游戲程序,由此引發了一場長達5個月工傷爭議。幾天前,人社部門最終認定,確認李先生屬于工傷。
按照傳統的工作方式,員工在單位工作,發生傷亡事故,工傷認定相對簡單。但眼下出現了在家辦公的新工作模式,很難認定發生傷亡時是不是在工作狀態,因此,容易引發工傷認定爭議。
李先生的案例值得引起每一位居家辦公員工的深思。
游戲策劃員在家辦公猝死
李憲偉原先讀的是非IT類專業,只是出于個人愛好,進入了游戲設計、策劃的圈子。李先生的妻子告訴記者,李先生于2007年大學畢業后,即進入滬上一家知名網絡公司做游戲策劃,期間曾短暫離開,但之后又重返這家公司繼續工作。
“進入該公司工作后,我記得他加班是常有的事。游戲在上線之前天天加班是常態,去年他在朋友圈里發了好幾次通宵加班的信息。有時加班到深夜,第二天上午10點又要去上班。”
今年受疫情影響,公司在年后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由于不放心妻子和女兒,剛過完年李憲偉讓妻子帶女兒留在揚州老家陪老人,自己先回上海上班,想等疫情控制后再回來接她們去上海。
2月某天凌晨4點多,李憲偉的妻子突然接到醫院的通知,說他丈夫突發疾病,在送醫院途中去世。李憲偉的妻子火速趕往醫院處理后事。事后李憲偉的妻子查詢后發現,李憲偉是在凌晨3點多撥了兩次手機,一次撥“12”,一次終于撥通了“120”。
猝死前玩游戲引發爭議
處理完丈夫的后事,李先生的妻子想到他是在工作時猝死,應該被認定為工傷,因為工傷和非工傷享受的待遇相差很大,于是她要求游戲公司為李先生申請工傷。但游戲公司卻不以為然,認為李先生猝死前,他的電腦記錄顯示正運行其他公司的游戲程序,而非處理本公司的工作任務,李憲偉猝死前是在玩游戲,非處于工作狀態,故不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但李憲偉妻子提供的證據表明,丈夫的主管在死者去世前一天下午還在催問工作進度,而且曾明確要求丈夫玩其他公司的游戲,以增進靈感,更好地完善本公司推出的游戲。雖然電腦記錄顯示丈夫猝死前運行其他公司游戲,但這完全是出于工作需要,因此,李憲偉是在工作狀態猝死,理所當然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隨后,李憲偉的工傷申請被人社部門受理。經反復調查、認證,最終于本月確認:李憲偉在居家辦公工作期間突發疾病當日死亡,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視同為工傷。
[專家說法]
是不是在工作狀態是認定難點
提醒 員工在家辦公應保留原始工作記錄
受傷時及時向單位匯報并提供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上海勞動保障雜志主編、勞動法專家周斌認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居家辦公,只要該居家辦公的員工在工作狀態傷亡,就應該視同工傷。
勞動法專家、唐啟盛律師和周斌認為,近來企業員工居家辦公的數量增多,由此引發了多起居家辦公傷亡該不該算工傷爭議。而之所以引發爭議,主要是因為通常理解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指的是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和實際工作地點。
唐啟盛表示:“在家辦公的工作時間更加松散和靈活,有別于在單位朝九晚五式工作時間。員工在家辦公脫離公司監管,很多家庭又沒有視頻監控,事發時是否處于工作狀態,往往只有員工的自述或只有利害關系家屬的證明,這就給工傷認定增加了難度。”
越來越多的員工居家辦公之后,如何有效維護單位和員工自身的權益?
唐啟盛提醒,用人單位應該明確在家辦公的工作時間,需要加班的必須嚴格履行審批制度。對員工在家辦公時受傷的情況進行嚴格核實。
員工應保留當時原始工作記錄,在家工作時盡量打開/運行相關工作文件/程序。受傷時,及時向單位匯報并提供有關證明,就醫時應詳細并如實陳述事發前后狀態。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9763.html
上一篇:用人單位因職工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經濟補償金
下一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