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時間:2012年3月13日00時03分許 天氣:晴 交通事故地點:樟樹市鹽化大道宏宇能源廠物流門往店下方向600M處左右 (當事方基本情況:1、鄢建斌,男.40歲,“E"型駕證.身份證號碼3622231.....15地址;樟樹市閣山鎮讓山分場宿舍3號,駕駛贛C9A654二輪摩托車,車主:鄢建斌,實載:1人。 2、劉**,男,51歲,身份證號:362223196.....13,地址:樟樹市......,騎自行車。 3、劉、、,女,24歲,身份證號:3622.....27,地址:樟樹市......,騎自行車。)
調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實:按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完好的交通事故現場是事后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準確認定當事人法律責任的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此事故后報案,要求調查,經調查,因無交通事故現場,一些物證痕跡,破壞或滅失,當事人各方陳述事故經過不一致,且無且擊證人。
綜上所述,此事故調查無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經偵察:2012年3月13日00時03分許,樟樹市宏宇能源公司職工鄢建斌駕駛贛C9A654二輪摩托車,下班從宏宇能源廠物流門口左轉彎沿鹽化大道往店下方向行駛600M左右,與前方同廠下班父女倆各騎自行車的劉**和劉、、生相撞,當場造成鄢昏迷不醒,劉**、劉、、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稍后,同廠下班的楊**路過。認識傷者鄢建斌,隨即用手機向車間領導匯報,劉**騎自行車向廠門口值班保安報案反映,00時38分120接到187.....100手機報警,120到達后將三人送往樟樹市人民醫院救治。在場人員將現場摩托車、自行車推進廠里,但沒有人報交通事故警122。
(醫院診斷:1:高位脊髓損傷。
2:寰樞椎脫位。
3:勁6/7創傷性失穩。
4:腦震蕩。
" />
交通事故時間:2012年3月13日00時03分許 天氣:晴 交通事故地點:樟樹市鹽化大道宏宇能源廠物流門往店下方向600M處左右 (當事方基本情況:1、鄢建斌,男.40歲,“E"型駕證.身份證號碼3622231.....15地址;樟樹市閣山鎮讓山分場宿舍3號,駕駛贛C9A654二輪摩托車,車主:鄢建斌,實載:1人。 2、劉**,男,51歲,身份證號:362223196.....13,地址:樟樹市......,騎自行車。 3、劉、、,女,24歲,身份證號:3622.....27,地址:樟樹市......,騎自行車。)
調查交通事故得到的事實:按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完好的交通事故現場是事后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準確認定當事人法律責任的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此事故后報案,要求調查,經調查,因無交通事故現場,一些物證痕跡,破壞或滅失,當事人各方陳述事故經過不一致,且無且擊證人。
綜上所述,此事故調查無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經偵察:2012年3月13日00時03分許,樟樹市宏宇能源公司職工鄢建斌駕駛贛C9A654二輪摩托車,下班從宏宇能源廠物流門口左轉彎沿鹽化大道往店下方向行駛600M左右,與前方同廠下班父女倆各騎自行車的劉**和劉、、生相撞,當場造成鄢昏迷不醒,劉**、劉、、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稍后,同廠下班的楊**路過。認識傷者鄢建斌,隨即用手機向車間領導匯報,劉**騎自行車向廠門口值班保安報案反映,00時38分120接到187.....100手機報警,120到達后將三人送往樟樹市人民醫院救治。在場人員將現場摩托車、自行車推進廠里,但沒有人報交通事故警122。
(醫院診斷:1:高位脊髓損傷。
2:寰樞椎脫位。
3:勁6/7創傷性失穩。
4:腦震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