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我弟現在的基本情況,我弟弟是在2005年在深某物業公司做保安。在2005年至今該公司只與他簽過兩次合同。第一次在2005年5月,第二次2006年這兩份合同簽定后都被公司收回。本人沒有給。并且自2009年開始至今都是每天12個小時工作。白班連續15天12小時,夜班15天12小時。每月只能在白班時連續休息2天夜班時不準休息。并且基本工資也沒按深圳市的最低工資給付。加班費也沒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給付。我弟自到該公司上班至今節假日從沒休息過都在加班。2012年的基本工資只有1270元低于深圳規定的基本工資1500元標準。2012年公司沒有和我弟簽勞動合同。2012年12月11日我弟由于長期的加班過度疲勞和連續過度緊張突發心肌梗死。經全力搶救沒有死亡。醫院診斷為新功能1級(K i l l i p’s 分級)、急性廣泛前壁心肌梗死。現仍在醫院住院治療。2013年3月份與我弟簽了一份勞務合同,但是公司在2013年4月份下了解除勞務合同關系通知書。通知上寫了在4月30前協商解決緊急補償問題和2013年5月1日起解除勞動合同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