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入職公司至2011年6月離職。2011年3月公司先墊付100元為我買意外險,離職結算工資扣除我100元。2011年8月(也就是離職后一個多月)又入職該公司至發生工傷。公司沒買社保。2011年9月叫我們簽勞動合同,合同里面提到社保的400元打進計件工資,我們只簽名字,簽合同日期是公司的人簽10月份的。現在的問題是:
1、發生工傷前的平均工資該怎么算?
2011年8月,上班7天439元
2011年9月,全勤30天1967元
2011年10月,全勤2692元(含國慶加班300%)
2011年11月,11天735元
現在這里的爭議是,計算平均工資的起止時間從何起止以及國慶的加班工資是否要扣掉,還有所領的工資公司說包含400元的保險費是否合理。
公司卻以從發生工傷后的10個月來計算平均工資,合理嗎?
2、公司沒買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繳?若不補繳,我跟公司協商是否可以以現金補償給我?畢竟社保的繳費基數每年都不同,況且公司的400元/月明顯不足以繳公司出的那部分。
3、為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須解除勞動合同,為此我在2013年12月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4、意外險的獲賠已經打進我的賬戶,公司說要歸還這獲賠的一萬元給公司,然后公司還我當初離職扣我的100元,這是否合理?住院期間醫療費都是公司出的,也是他們拿發票去報銷保險費的。保單的被保險人是我,受益人不填。險種:國壽農村小額意外傷害險,50元/份,保額30000元;國壽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醫療保險,50元/份,保額5000元。
所在為柳州公司
能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
2009年入職公司至2011年6月離職。2011年3月公司先墊付100元為我買意外險,離職結算工資扣除我100元。2011年8月(也就是離職后一個多月)又入職該公司至發生工傷。公司沒買社保。2011年9月叫我們簽勞動合同,合同里面提到社保的400元打進計件工資,我們只簽名字,簽合同日期是公司的人簽10月份的�,F在的問題是:
1、發生工傷前的平均工資該怎么算?
2011年8月,上班7天439元
2011年9月,全勤30天1967元
2011年10月,全勤2692元(含國慶加班300%)
2011年11月,11天735元
現在這里的爭議是,計算平均工資的起止時間從何起止以及國慶的加班工資是否要扣掉,還有所領的工資公司說包含400元的保險費是否合理。
公司卻以從發生工傷后的10個月來計算平均工資,合理嗎?
2、公司沒買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補繳?若不補繳,我跟公司協商是否可以以現金補償給我?畢竟社保的繳費基數每年都不同,況且公司的400元/月明顯不足以繳公司出的那部分。
3、為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須解除勞動合同,為此我在2013年12月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4、意外險的獲賠已經打進我的賬戶,公司說要歸還這獲賠的一萬元給公司,然后公司還我當初離職扣我的100元,這是否合理?住院期間醫療費都是公司出的,也是他們拿發票去報銷保險費的。保單的被保險人是我,受益人不填。險種:國壽農村小額意外傷害險,50元/份,保額30000元;國壽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醫療保險,50元/份,保額5000元。
所在為柳州公司
能為我解答,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