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被掉落的鋼板砸斷右足跟腱
- 時間:2016-9-13 20:22:37 會員:陳雪晴 提問時間:2016-9-13 20:22:37
- 咨詢內容:我母親(44歲)操作工于2016年8月17日上午,從桌子上拉鋼板下來的時候,鋼板突然掉落,逃跑不及,右足跟腱被砸斷,馬上送至醫院治療,跟腱完全斷裂,2016年8月24日出院,回家休養,定期到醫院上藥復檢,我們已要求單位做工傷認定,單位是不是需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現在不知道單位有沒有提出,馬上到一個月了,如果逾期,可由直系親屬提出的吧?何時可以做傷殘認定?能評幾級?我母親在小單位,私人廠里上班,沒有簽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書面協議等,如何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管理員的回答: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做出工傷認定后,待傷情穩定后可以提出勞動能力鑒定,根據你的表述大概是十級傷殘。對于勞動關系的證明,可以憑工資條、銀行流水、證人證言、工作服、工資照等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