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工資不合理
- 時間:2016-12-6 17:34:44 會員:熊君輝 提問時間:2016-12-6 17:34:44
- 咨詢內容:2016.11.7-6:50,在公司上班(夜班)期間,在當班工作中因本人失誤不小心將右手食指第二關節處砸斷造成骨折。先去了吉木薩爾縣醫院做了簡單的處理后,又轉到在烏魯木齊蘭州總醫院縫合接上外加固定鋼針住院11天,當時陪同的有部門領導和同事,所以醫院費是他們付的。出院后醫生囑咐;“出院全休3個月在住院和全休期間需陪護一人,四周拆線,6周去鋼針,每月X光檢查一次”。(把醫院出院手續及證明給公司領導后只字未提陪護一事,至今沒有陪護。檢查.拆線.去鋼針也先讓我墊付,最后到公司報銷。)領導也說給我報了工傷
管理員的回答:工傷期間應當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如果工資不足,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資差額,另外你的情況一般十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