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
- 時間:2016-12-22 11:13:37 會員:李進 提問時間:2016-12-22 11:13:37
- 咨詢內容:您好! 2016年10月13日上班期間工友操作不當,造成我左手拇指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近節指骨粉碎性骨折。工傷已經認定。 我于受傷15天后就開始上班了,做些力所能及的事,但這影響了傷處的恢復,于12月7日復查,結果同受傷時一樣,基本沒恢復(有醫院DR檢查報告單),我向公司提出休息請求,公司答應我休息到2017年1月13日,如果到時還不能上班,就不發給我基本工資并辭職等待工傷鑒定。我現在在家休息。請問:1、我在工傷鑒定之前辭職有影響嗎?還是鑒定后或鑒定結果出來后才可以辭職? 2、我這種情況能鑒
管理員的回答:1、從法律上看,鑒定前此致沒有多大影響,但如果沒有超過停工留薪期,你有權利不辭職,而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2、一般為十級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