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進城務工農民是否適用于勞動法
- 時間:2017-3-7 14:43:44 會員:郭素芳 提問時間:2017-3-7 14:43:44
- 咨詢內容:我父親是安徽阜陽農村戶口今年65歲,2016年8月1日到江蘇大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上班,簽訂了一年雇用協議(協議內容有違反勞動法內容,付的1550元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崗位是保潔員;于2017年2月21號早上8點15分左右在天鶴公園上班時、因為應領導安排站在2.5米左右梯子上打掃房頂垃圾于擦玻璃時,不幸梯子傾倒,導致我父親摔傷就醫,經住院檢查腰椎L1骨折、手肘皮膚破損。公司依超過60歲員工不適用勞動法為由不予按照工傷賠償。我想咨詢一下我父親是農民無退休工資于其他收入,這種情況能不能按照工傷
管理員的回答:法律對此沒有具體規定,各地實際判例不同。我們之前有個案子也是類似情況,最后還是按照工傷享受工傷待遇。詳細情況請請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