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員工離職后工傷補償運用哪個條例,2010年修編前還是修編后的?
- 時間:2017-3-12 17:31:38 會員:李麗 提問時間:2017-3-12 17:31:38
- 咨詢內容:公司某員工2008年因公受傷,傷殘等級為五級,2017年2月主動提出離職,他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支付按2010年修編前的條例執行嗎?工傷保險基金拒絕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理由是該員工是2010年前受的工傷,這種說法合理嗎?
管理員的回答: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不合法,職工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