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走工傷嗎?
- 時間:2017-3-22 7:42:29 會員:魏宇璞 提問時間:2017-3-22 7:42:29
- 咨詢內容:您好,我是一名汽修師傅,今年給一個體老板打工,我們認識好多年了,有過合作,去年給他做過好多包活兒。今年說好給他干,工資每月4000元。沒有合同,結果正式第一天(2017年2月7日)干活(2月4日5日干了兩天說是幫忙)時,右手受傷,致使右手大拇指末端關節缺失二分之一。當時住院時為了報農合,說是石頭砸傷。結果老板當時交了住院費后,第二天又交了1000元后,就沒有管過。我覺得不妥,出院時給他打電話,他送我回家時的談話錄了音。還有協商此事的錄音和錄像。老板現在只同意給付住院費和三五千營養費。我沒見過老板
管理員的回答:你需要收集證據證明你與用人單位的事實勞動關系,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系,然后向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