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的2000年工傷傷殘津貼,現在(2017年)都沒變
- 時間:2017-3-22 13:09:48 會員:楊世星 提問時間:2017-3-22 13:09:48
- 咨詢內容:我1984年參加工作,即現在單位。1990年負傷,1999年被自治區勞動鑒定委員會評為5級傷殘。2000年公司難以安排工作,就按當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按月發給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當年418*70%=292.6元),有當時文件為證。現在2017年了,傷殘津貼都漲-分,也沒見公司相關文件。我到區社保想領傷殘津貼,他們要我找單位。我找單位負責人,他說沒依據。前兩年開始就小病不斷,去年8月辭去工作,吃了兩個多月的中藥,11月體檢又查出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半個月抽-次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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