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給工人的賠償問題
- 時間:2017-3-23 10:44:16 會員:陳丹 提問時間:2017-3-23 10:44:16
- 咨詢內容:公司是一個鋼材加工公司,因為人員流動大所以公司只給工人買了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險并沒有買社會勞動險。有一個工人被砸傷了腳,期間公司支付了醫療費和支付他休息期間的全部工資。現在他去做傷殘鑒定出來是8級,要求公司賠付他的傷殘補助金和他的失業保險金。但是這個工人傷好能干活后還一直在公司上班,現在也還在公司上班。這種情況我們需要賠付他那些費用呢?
管理員的回答: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2、若是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依照本《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