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五級在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能不能要求假肢的一次性賠付?
- 時間:2017-5-10 19:47:13 會員:張保玉 提問時間:2017-5-10 19:47:13
- 咨詢內容:2016年6月11號開始上班,約定次月15號發工資。7月13號上午10點30分出事故,入院診斷為:1.左側前臂中下段完全離斷傷;2.左側軸關節閉合性骨折;3.左側尺骨冠突骨折并周圍軟組織損傷。經治療左手截肢,后經人社局確認勞動關系,認定工傷,鑒定工傷五級,鑒定可以裝配假肢,每4年更換一次,共計13次。沒參加社保。仲裁調解時仲裁員拿出【關于貫徹執行新勞社字〔2004〕68號等三個文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說不支持一次性賠付裝配假肢的總費用。請問在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沒交社保的情況下,能不能要求
管理員的回答:現在沒有一次性賠付假肢的計算標準,所以按照法律途徑解決,只能實際發生了之后主張后續的輔助器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