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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17-7-5 10:00:34 會員:鐘艾芳 提問時間:2017-7-5 10:00:34
- 咨詢內容:家里父母親在南雄市一處工地做鋼筋工(南雄市政建設工程限公司),母親于2017年4月29日下午4點工作期間,高空塔吊運輸物料,塔吊操作人員與安全員未進行安全通知,下墜重物鋼網砸成重傷。當時立刻送往南雄市人民醫院,全身雙腿,腰部多處粉碎性骨折。現經手術以及過兩個月時間治療,正在恢復期。由于恢復期每日醫院沒有特殊治療,醫生多次要求母親出院,在家療養。過程中(南雄市政建設工程限公司)支付了在醫院所治療的費用。請問遇到這樣的情況,我是應該讓母親出院?還是怎么辦?我該怎么繼續后續的手續。請給于詳細的處理方式
管理員的回答:如果確實無住院必要,可以出院,但是要求醫生出具有關休息期、護理期及護理人數的醫囑。建議你現在去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可以電話13131175252聯系我們具體的索賠程序及索賠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