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時單位要求冒用同事的名字治療
- 時間:2017-8-18 14:15:30 會員:李興蘭 提問時間:2017-8-18 14:15:30
- 咨詢內容:李興蘭于2012年10月公司工作時受傷,因未購買任何保險,公司要求以另一同事的名字治療,以便能在意外團體險報銷。后又以這位同事的名字進行了工傷認定及鑒定為工傷七級(鑒定表上的照片是李興蘭的),之后一直在此公司工作至2016年11月。期間其傷反復發作,治療費均在公司報銷,2013年的治療改為本人名字。這些年一直和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公司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2016年9月公司因財務危機停產至今。無柰只能于2016年11月向法院起訴,但一審法院卻要求以雇工傷害起訴。我在公司前后一共連續工作了10多年,
管理員的回答:如果按工傷處理,需要證明冒用名字的事實。否則只能以本人受傷的事實起訴。請表述你要咨詢的具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