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91年年末在單位去世現在能比照工傷嗎?
- 時間:2017-11-17 8:30:48 會員:尹祥宇 提問時間:2017-11-17 8:30:48
- 咨詢內容:我母親是91年12月17日在單位開會突發心臟病去世,當時我年僅14歲,兩個姐姐分別是16.19歲,母親去世單位只料理后事,未做出任何回應!事過多年我以成人,遇到母親的同事說起此事,惋惜不止,此事我一直在心,母親的離世也給我帶來了巨大傷害,輟學打工,當時我父親在1986年患有腦出血導致半身不遂,一直臥床不能治理,我的處境可想而知,后來兩個姐姐遠嫁它鄉,至今沒有消息,今年母親單位的幾個同事幫我打了證明材料,我又翻閱了工傷保險條例、雖然是04年出臺,單是第十五條規定,第六十七條,我覺得都符合條件,請問事情過去這么多年,我還能找用人單位嗎?
管理員的回答:你母親的情況,若想維權,非常困難,時效是主要的障礙,其次只有證人證言這些也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