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業重組要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基數如何認定
- 時間:2017-12-19 23:29:53 會員:天之澤 提問時間:2017-12-19 23:29:53
- 咨詢內容:本人1997年在河北邢臺市本企業內因公受傷,有2001年河北省勞動廳發放的骨科八級傷殘等級證書(至今沒有發放過任何補償金)。從2013年開始企業停產職工放假,至今沒有復產。從放假至今按每月300元生活費發放(2017年度沒發)�,F在企業以安置職工為名要與本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承諾按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河北省勞動廳關于《河北省貫徹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請問如果2017年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給本人的工傷保險待遇共有幾項,補償基數按那一年的標準執行,執行標準分別是什么?如果企業不按標準執行,貴律師團隊是否可以代理本人維權?
管理員的回答:你的情況,主要的賠償項目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另外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會,但會存在時效問題。前兩項是按解除時上年度社平工資計算。你可以聯系我13131175252.你的案件我們有把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