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責任劃分
- 時間:2018-1-23 17:07:19 會員:李炎 提問時間:2018-1-23 17:07:19
- 咨詢內容:總包方Z,下面有2家分包商A1、A2公司,A2公司下面有2家分包商B1、B2公司,B1公司下面有1家分包公司C公司,C公司下面有分包工頭D,D下面的臨時焊工E(無社保無保險)。A2公司下面的員工F(無社保無保險)。A1公司負責電動門的安裝固定,A2公司負責電動門的輔助設備的安裝(此輔助設備需要在電動門完全安裝好固定牢固的情況下安裝才會安全),具體的輔助安裝由B1公司承包,然后全部分包給了C公司,C公司分包給了工頭D,D的臨時工人F在作業的時候出現了施工事故,事故出現的原因就是A1公司的安裝的門不牢固沒有完全的安裝好,導致門沒有固定好倒塌了。砸傷了D的臨時焊工E與B2公司的工人E.目前E在住院治療。這種情況責任如何劃分。B1需要承擔哪些責任,當時B1提醒過D與B2、A2公司,但是他們為了趕進度,B2、A2公司要求B1盡快做。
管理員的回答:單從受傷者的角度講,工作中受傷應該被認定為工傷的,只要被認定了工傷所在單位應該承擔全部的工傷責任,所以,對受傷者而言是沒有責任劃分的。另外關于不同公司之間的責任劃分,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一般是需要安監局介入調查,出具安全生產事故報告來確定的責任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