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性因公犧牲親屬申請認定工傷14年無果
- 時間:2018-5-4 9:37:27 會員:劉立蘭 提問時間:2018-5-4 9:37:27
- 咨詢內容:我丈夫生前系軍轉干部、國家公務員身份在贛榆縣經濟貿易局、同時任贛榆縣物資集團總公司總經理,2004年1月16日在贛榆縣物資集團總公司去南京招商引資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縣政府定性因公犧牲后贛榆縣民政局支付了一次性撫恤金(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2004年1月25日贛榆縣勞動局派出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要求用人單位申報相關材料,但是該單位一直未申報。江蘇省2005年4月1日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和《江蘇省實施辦法規定》,2006年1月9日勞動局同意受理我提供的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書及證據;2006年3月3日作出工亡認定決定書,根據了《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5項,第17條第2款、第20條;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38條第規定,認定為因工死亡。2006年5月8日贛榆縣勞動局以2006年1月9日當事人提出申請書超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年實效為由,自行作出撤銷工亡認定決定書。至今未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造成當事人至今沒法享受工亡待遇的后果。請問律師應該怎么辦?
管理員的回答:從程序上講,你本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撤銷工亡認定決定書”的行為的,但現在已經超過了時效。就現在講,你只能通過信訪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