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否有義務給工傷墊付治療費用?
- 時間:2018-5-23 20:40:36 會員:黃龍江 提問時間:2018-5-23 20:40:36
- 咨詢內容:我的一位同事,因公負傷,而且傷勢很重,工傷發生后,個人先墊付了8萬元,但很快就用完了,而且這位同事家,媳婦沒工作,孩子上學,全家都靠他的微薄收入,一下子墊付了這么多醫藥費,家庭生活雪上加霜,而且也無法繼續治療。雖然國企都給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但工傷保險屬于事后賠付機制,得先行墊款,在這種情況下,這位同事向單位請求借款墊付治療費用,但這家國企公司的律顧問卻給公司業務部門出具了這樣的建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職工的相關醫療費、康復治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生活護理費、津貼、補助金等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照法律規定,沒有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本公司不應單獨向人個支付。同時應該遵守審計、財務等相關制度規定。建議各位領導按照規定辦理。”這家單位的法律顧問就給企業出具這樣的建議,大家有何看法?單位是否有義務給工傷職工墊付治療費用?
管理員的回答:因為我國大部分地區沒有完全實現工傷保險基金與用人單位直接結算工傷醫療費,所以需要先行墊付醫療費后再進行報銷。關于由誰墊付醫療費,多數規定個人或單位墊付,所以,也絕不是說單位沒有墊付的義務。但是這樣的規定很難操作。另外根據你的情況,自己已經墊付了一部分醫療費,現在可以持醫療發票等,及時向工傷保險基金申請報銷,以便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