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發生工傷的費用,因時間限制沒報銷
- 時間:2018-6-1 12:41:14 會員:海尼沙汗·麥麥提 提問時間:2018-6-1 12:41:14
- 咨詢內容:2009年5月29日因參加單位的活動發生的左腳扭傷,8月份做的手術,社保局因為當時本單位按時沒有上報此事沒有報銷住院費用,是本人自己承擔的。我想問一下本單位一直以來都交工傷保險,可是不知道有關工傷保險報銷范圍,時間限制等問題。就這樣本人幾次找過社保機構可是他們有推意外傷害部門報,有推工傷部門。最后本人2009年8月申請認定工傷社保局2010年1月21日才給我出認定工傷通知書。本人當時不知道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今年聽說還可以申請我就申請了,鑒定結果為10級傷殘,然后我又把以前的(2009年)住院費用發票拿過去了,他們說我以前的工傷申請書沒找見,又讓我補了,說的材料齊了可以報,過了3天以后又說時間過期了一個月以內放生的工傷才能報,我的是5月27日發生的工傷,8月份才申請的工傷,就是不能報銷。這是合理的嗎?
管理員的回答:你參加了工傷保險,但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那么在你申請工傷認定前的工傷醫療費,社保是不給報銷的。但是此后的是應該報銷的。對于不能報銷的部分,你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