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
- 時間:2018-6-8 16:36:34 會員:陳守軍 提問時間:2018-6-8 16:36:34
- 咨詢內容:我是一名在建筑工程中承包內墻粉刷的包工頭,未和發包方簽定合同,商定的承包價格是15元/平方米,一共十幢樓,工人由我自已組織并發放工資,2017年11月中旬,我本人從工地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重傷,交警定我無責,在我出院后,公司(工程發包方)經理告訴我說,我所承包的工程,公司以總項目的名義參加了當地人社局的工傷保險,說可以認定工傷,于是我于今年初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后來人社局的人員到公司和對我個人進行了調查(我如實反映了情況),但人社局最后不認定我工傷,理由就是公司雖然參加了工程項目工傷保險,上報給人社局的施工人員名冊中也有我(工種是粉刷工),但他們經調查,認定我是分項工程承包人,不符合認定工傷的相關規定,決定不予認定工傷。我現在很苦惱,工程明明參加了工傷保險,上報給人社局的名單也有我,就因為我是包工頭,不給我認定工傷,我想不通,請專家指點,真心感謝!!!
管理員的回答:你的情況是應該認定工傷的,你所在的工程是按項目參保的,工傷認定不是嚴格與勞動關系相對應的。項目參保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的權益,你申請工傷認定應該獲得支持,你可以電話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