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期間工資
- 時間:2018-6-15 17:19:17 會員:陳柯潼 提問時間:2018-6-15 17:19:17
- 咨詢內容:我媽在2016年11月份發生車禍,申報工傷成功,公司合同到2017年1月19號結束,我媽在2017年4月6號到50周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由于15年養老保險未交滿,還要繼續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2018年6月13號申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成功,但是公司不愿意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我要怎么樣能拿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還有我媽工傷期間在能拿到幾個月的工資,基數怎么算?
管理員的回答:能否得到傷殘就業補助金要根據地方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部分地區的地方規定是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另外如果得到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般是可以享受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權益。具體的標準看本省的工傷保險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