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膝關節置換術前是否應該鑒定傷情
- 時間:2018-6-19 22:51:22 會員:王旭升 提問時間:2018-6-19 22:51:22
- 咨詢內容:本人工傷,14年前做的膝關節置換手術,現由于內部件損壞需更換。由于家庭困難,術前咨詢單位勞資,被告知可全額報銷后手術。術后走報銷流程,又被告知,膝關節置換手術材料費最多報2萬,一共17萬的手術費9萬不能報銷。家屬咨詢,打聽到,術前應該給傷情做鑒定,使用規定材料才可全額報銷。請問是這樣嗎?膝關節置換術之前用鑒定嗎?還是不管用什么材料,都最多只報2萬?勞動局和我單位勞資對于此事是否有責任,如果限額2萬,他們是否有提前告知的義務?多謝多謝��!
管理員的回答:關于規定材料,沒有需要鑒定的規定。但是,對于報銷標準,有工傷保險藥品、診療、服務標準,超出標準之外的,是不能報銷的。關于超范圍不能報銷的部分,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只規定了單位和個人應當墊付,報銷不了的如何承擔沒有具體條款規定。所以,時間中裁判標準不一。醫療機構有提前告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