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
- 時間:2018-7-16 11:38:46 會員:陳 提問時間:2018-7-16 11:38:46
- 咨詢內容: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有員工2017年4月發生工傷,當時有參加工傷保險,也申請了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同時2018年1月1日該員工的工傷保險再未參加,現在勞動能力鑒定后,與社保局協商賠償的過程中,對方要求提供2018年1月份的核定表,因該員工2018年再未參保,請問,這個影響工傷賠償嗎?
管理員的回答:一般情況下,如果至今沒有解除勞動關系的,不影響賠償,另外,建議補繳工傷保險,以免影響醫療和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