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傷賠償問題
- 時間:2018-10-14 22:01:35 會員:鄭先生 提問時間:2018-10-14 22:01:35
- 咨詢內容:律師您好: 我父親與1966年9月在昆明機關工作期間,參加抗洪搶險受了嚴重工傷,當時醫院已下了病危通知書,后搶救過來,但人癱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在家休養了1.2年左右,落下了頭昏,流鼻血,貧血等后遺癥,而且因文革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并沒受到工傷合理待遇反而被安排到重體力工作,導致工傷發病嚴重。后因工傷治療調動工作地和工作,于1990年從轉到的企業病退,企業退休工資比原事業機關退休工資低很多,而且因原工作單位未將當年受嚴重工傷的材料丟失,不能辦理工傷退,也造成工資低了許多。我父親因這些事反復和當地和原工作單位聯系處理,主張自己的工傷權利,但被推皮球推諉了。在2001因實行醫保改革,因工傷的傷病治療需要自費,更加重了負擔,父親更加和各級部門反映主張自己的權利,并于2011年向云南高級法院提起申訴,后轉到原單位所在地昆明官渡區法院受理,并通知于2016年5月通知開庭,但我父親于開庭前因缺血性腦梗去世了,后推遲到2017年4月開庭,由我和姐姐去昆明開庭,被告原單位(現云南省煤炭工業管理局,于2014年從云南工信委獨立出來)在開庭中駁回我們上訴理由:1.他們是新成立單位,不應是被告主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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