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如何妥善處理
- 時間:2018-11-1 9:53:56 會員:王女士 提問時間:2018-11-1 9:53:56
- 咨詢內容:您好:情況說明: 我公司一員工在2018年1月4號的工作中不小心摔了,骨折了。我公司平時上的工傷保險。 我公司現在已經做了工傷認定和停工留薪期的鑒定。我公司從1月到現在按原工資給受傷員工發的工資。咨詢問題: 1、 停工留薪期馬上到了呀,(2018-12-3停工留薪期截止)想問我公司何時做傷殘鑒定是最佳時間? 2、傷殘鑒定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全給受傷員工嗎?全給員工的話,那對于我們公司來說上的工傷保險有何意義?保險僅僅替單位承擔了工傷的住院治療費用,我們認為沒有起到保險保障的功效。3、若12月份員工仍不愿意來工作,那算解除合同嗎?如果說員工說春節后來上班,公司不愿意,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嗎?這樣公司需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3、若員工不來上班,我們算解除合同了嗎?需要寫個什么資料來合法的避免后期可能發生的糾紛? 謝謝!盼能回復。
管理員的回答:1、停工留薪期滿就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如果病情還在好轉,你可以適當延后。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會給受傷員工。如果不參保,公司將負擔這部分費用。保險的作用不是用人單位獲得額外的利益,只是為了避免損失。哪些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你可以看社會保險法。個人辭職,單位也要承擔傷殘就業補助金。3、建議公司規范解除勞動合同。讓員工履行辭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