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賠償金 本人工資與實際工資不一致
- 時間:2019-4-16 18:16:49 會員:范先生 提問時間:2019-4-16 18:16:49
- 咨詢內容:你好,我是17年6月份入職公司,18年8月發生交通事故,認定為工傷,傷殘定級為9級;涉及到傷殘賠償金的計算;由于公司于18年3月份調整公司薪資,社保基數尚未來得及調整,這部分平均工資沒有計算進去,如何處理呢?
管理員的回答:根據北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因工傷保險繳費不足導致的工傷待遇差額,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部分法院不認為屬于法院的主管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