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賠償官司的時效問題
- 時間:2019-5-10 23:16:42 會員:陶巧云 提問時間:2019-5-10 23:16:42
- 咨詢內容:請教2015年2月上班途中出車禍,后老板幫申請了工傷。2015年5月工傷認定。2017年7月老板關門。2017年11月2日下來勞動能力鑒定書,傷殘等級為九級。2017年12月再次動手術。我現在告老板,要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二次手術的醫療費用。 但現在是2019年5月了。 過了官司的時效嗎?
管理員的回答:你所說的老板關門要表述具體,否則無法判斷你早已經終止了勞動關系。如果2017年就已經終止了勞動關系,現在你已經超過了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